第 19 章 心因性猝死的風險分層與預防
學習目標
- 描述心因性猝死(SCD)的流行病學與依年齡分布的原因。
- 依 2022 ESC 與 2017 AHA/ACC/HRS 指引說明 ICD 一級與二級預防的適應症、時機與例外。
- 運用 LVEF 以外的風險分層工具(LGE、基因型、風險計算器、電生理檢查)於缺血性、非缺血性心肌病、HCM、類肉瘤病與 ACHD。
- 系統性評估猝死存活者與猝死者家族。
- 平衡 ICD 的獲益與風險,並進行共同決策(含穿戴式去顫器與 S-ICD 的角色)。
19.1 流行病學與原因
SCD 佔心血管死亡約一半,全球每年數百萬人;院外心跳停止的存活率僅約 10%,旁觀者 CPR 與公共 AED 是提升存活的關鍵。原因隨年齡不同:
| 年齡 | 主要原因 |
|---|---|
| < 35 歲 | 遺傳性心律不整症候群(LQTS、Brugada、CPVT)、心肌病(HCM、ARVC、DCM)、心肌炎、冠狀動脈異常、主動脈剝離、藥物;相當比例解剖無異常(SADS) |
| 35–50 歲 | 冠狀動脈疾病開始佔多數;心肌病 |
| > 50 歲 | 冠狀動脈疾病 70–80%(急性缺血或陳舊疤痕);心衰竭;瓣膜病 |
一半以上的 SCD 發生在 沒有已知心臟病或 LVEF > 35% 的人身上,這是「以 LVEF 為中心的 ICD 策略」的根本限制,也是為什麼公共衛生(CPR/AED)、危險因子控制與新的風險分層工具同樣重要。
19.2 ICD 一級預防
| 族群 | 條件 | 建議 |
|---|---|---|
| 缺血性心肌病 | LVEF ≤ 35%,NYHA II–III,最佳藥物治療 ≥ 3 個月,心肌梗塞 ≥ 40 天(血管重建 ≥ 90 天) | I(MADIT-II、SCD-HeFT) |
| LVEF ≤ 30%,NYHA I | 2017 AHA I;2022 ESC IIa | |
| LVEF 36–40%,NSVT,電生理誘發持續 VT | IIa(MUSTT/MADIT 精神) | |
| 非缺血性擴張性心肌病 | LVEF ≤ 35%,NYHA II–III,最佳治療 ≥ 3 個月 | 2017 AHA I;2022 ESC 降為 IIa(DANISH:整體死亡率未降,< 70 歲有獲益),建議合併考量 LGE、基因型(LMNA、FLNC、PLN、RBM20、DSP)、昏厥 |
| HCM | ESC:HCM Risk-SCD 5 年風險 ≥ 6% → IIa;4–6% → IIb;< 4% 通常不建議(但有心尖動脈瘤、LVEF < 50%、廣泛 LGE ≥ 15% 者可考慮)。AHA/ACC 2020/2024:任一主要風險標記(家族猝死、最大壁厚 ≥ 30 mm、不明原因昏厥、心尖動脈瘤、LVEF < 50%)→ 合理(2a);成人僅有 NSVT 或廣泛 LGE 者可考慮(2b) | 依風險計算與共同決策 |
| ARVC | 風險計算器、昏厥、嚴重心室功能不全 | 第 18 章 |
| 心臟類肉瘤病 | LVEF ≤ 35% → I;LVEF > 35% 合併顯著 LGE(急性發炎緩解後)、LVEF 35–50% 合併可誘發持續 VA、需要節律器者 → IIa | I/IIa |
| LMNA | 5 年風險 ≥ 10% 且 NSVT/LVEF < 50%/傳導疾病 | IIa |
| ACHD | 法洛氏四重症的多重風險(QRS ≥ 180 ms、LV 功能不全、誘發 VT、廣泛右心室疤痕)等 | 個別化(第 30 章) |
| 等待心臟移植或 LVAD | 依情況 | IIa |
等待期的理由:DINAMIT 與 IRIS 顯示心肌梗塞後 40 天內植入 ICD 不降低總死亡率(心律不整死亡減少被非心律不整死亡抵消);藥物治療 3 個月後 LVEF 常改善(尤其新診斷 DCM 與血管重建後)。等待期間高風險者可考慮 穿戴式去顫器(WCD)(VEST 試驗的主要終點「心律不整死亡」未達顯著,次要終點總死亡率降低 3.1% vs 4.9%;IIb),或密切追蹤。
19.3 ICD 二級預防
- 非可逆原因的 VF 或血行動力學不穩的持續 VT 存活者 → ICD(I;AVID、CIDS、CASH)。
- 血行動力學穩定的持續 VT 合併結構性心臟病 → ICD(I/IIa);LVEF 正常且 VT 可消融者可個別化(BBRVT、ACHD 峽部 VT、特發性 VT)。
- 「可逆原因」需謹慎:急性心肌梗塞 48 小時內的 VF 不構成 ICD 適應症,但 48 小時後的 VT/VF 則是;電解質異常常是加重因子而非唯一原因;藥物誘發的 torsades 停藥後通常不需 ICD(但要排除先天性 LQTS)。
- 不明原因昏厥 + 結構性心臟病/誘發持續 VT → ICD(第 10 章)。
19.4 LVEF 以外的風險分層工具
| 工具 | 應用 |
|---|---|
| CMR 晚期釓顯影(LGE) | NICM 中 LGE 的存在使心律不整風險增加 3–4 倍,無 LGE 者風險低;HCM 的 LGE ≥ 15% 為主要標記;類肉瘤病與心肌炎的評估。2023 ESC 心肌病指引已將 LGE 納入 DCM/NDLVC 的 ICD 決策 |
| 基因型 | LMNA、FLNC、PLN、RBM20、DSP、TMEM43 等即使 LVEF > 35% 也可能建議 ICD |
| 風險計算器 | HCM Risk-SCD、ARVC risk、LMNA risk、1-2-3 LQTS |
| 電生理檢查 | ICM 合併 LVEF 36–40% + NSVT;不明原因昏厥合併疤痕;Brugada(爭議) |
| NSVT、昏厥、QRS 寬度、碎裂 QRS | 依疾病 |
| T 波交替、心率變異度、壓力反射敏感度、SAECG | 研究價值大於臨床決策 |
| 冠狀動脈與缺血評估 | 所有 > 35 歲的猝死存活者與新診斷 LV 功能不全者 |
19.5 ICD 的權衡與共同決策
- 獲益:一級預防 ICM 的相對死亡率下降約 20–30%;二級預防更大。
- 風險:植入併發症(1–3%)、感染(1–2%,導線移除風險)、導線故障(每年 0.5–1%)、不適當電擊(現代程式設定後 < 5%/3 年)、心理影響。
- 競爭性死亡:高齡(> 75–80)、末期腎病、多重共病者的獲益有限(DANISH 的年齡交互作用)。
- 裝置選擇:不需要起搏、無 ATP 可治療的單形性 VT 者可選 S-ICD(避免血管內導線,尤其年輕與感染高風險者);需要 CRT 者選 CRT-D(CRT-P vs CRT-D 的抉擇依年齡、共病與缺血病因);血管外 ICD(EV-ICD) 為新選項(第 21 章)。
- 電池更換時 LVEF 已改善者:若曾有適當治療仍建議更換;從未治療且 LVEF > 35% 者可共同決策。
- 末期病人:討論關閉電擊功能。
19.6 猝死存活者的評估
依 2020 APHRS/HRS 共識的順序:
- 病史(事件情境:運動、睡眠、聲音、藥物、發燒)、家族史、目擊者。
- 12 導程心電圖(重複、高位導程、發燒時)、超音波、冠狀動脈評估(> 35 歲或有風險者做造影;年輕者 CT 排除冠狀動脈異常)。
- CMR(心肌炎、ARVC、HCM、類肉瘤病、疤痕)。
- 找不到結構性原因時:藥物激發(ajmaline/flecainide:Brugada)、運動測試(CPVT、LQT1)、epinephrine 激發(LQTS)、電生理檢查(部分情況)、基因檢測(依表型)。
- 全部陰性 → 特發性 VF(排除性診斷),仍植入 ICD,並持續追蹤是否浮現表型;Purkinje 觸發的 PVC 可消融。
- 毒理學、體溫、電解質(可逆原因)。
19.7 猝死者的家族評估(SADS)
年輕猝死者應接受完整解剖含心臟專科病理與分子解剖(保存血液/組織);解剖正常(SADS)時,一等親應接受心電圖、超音波、運動測試、Holter,依線索加做藥物激發與 CMR,並做基因諮詢。約三分之一至一半的 SADS 家族可找到遺傳性心臟病。
19.8 公共衛生層面
旁觀者 CPR 與公共 AED 使存活率倍增;學校與運動場所的 AED;運動員篩檢(心電圖篩檢可偵測 HCM、WPW、LQTS 等,但假陽性與成本是爭議);藥物誘發 QT 延長的預防;冠狀動脈疾病一級預防與心衰竭治療(SGLT2 抑制劑、ARNI、MRA、β 阻斷劑皆降低猝死)。
一般心臟科醫師的臨床重點
- ICD 一級預防的核心條件:LVEF ≤ 35%、NYHA II–III、最佳治療 ≥ 3 個月、梗塞 ≥ 40 天、血管重建 ≥ 90 天;等待期高風險者可用穿戴式去顫器。
- 非缺血性心肌病的 ICD 決策不能只看 LVEF:LGE、基因型(LMNA 等)、昏厥、年齡都要納入。
- 急性心肌梗塞 48 小時內的 VF 不是 ICD 適應症;48 小時後的則是。
- 猝死存活者若找不到結構性原因,要做藥物激發、運動測試、CMR 與基因檢測;全部陰性仍要 ICD(特發性 VF)。
- 年輕猝死者的家族要接受系統性篩檢;解剖正常不代表家族安全。
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
- Zeppenfeld K, et al. 2022 ESC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patients with ventricular arrhythmias and the prevention of sudden cardiac death. Eur Heart J 2022;43:3997–4126.
- Al-Khatib SM, et al. 2017 AHA/ACC/HRS Guideline for Management of Patients With Ventricular Arrhythmias and the Prevention of Sudden Cardiac Death. Circulation 2018;138:e272–e391.
- Arbelo E, et al. 2023 ESC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cardiomyopathies. Eur Heart J 2023;44:3503–3626.
- Stiles MK, et al. 2020 APHRS/HRS expert consensus statement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decedents with sudden unexplained death and patients with sudden cardiac arrest, and of their families. Heart Rhythm 2021;18:e1–e50.
- Køber L, et al. Defibrillator implantation in patients with nonischemic systolic heart failure (DANISH). N Engl J Med 2016;375:1221–1230.
- Moss AJ, et al. Prophylactic implantation of a defibrillator in patients with myocardial infarction and 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 (MADIT-II). N Engl J Med 2002;346:877–883.
- Bardy GH, et al. Amiodarone or an implantable cardioverter-defibrillator for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(SCD-HeFT). N Engl J Med 2005;352:225–237.
- Hohnloser SH, et al. Prophylactic use of an implantable cardioverter-defibrillator after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(DINAMIT). N Engl J Med 2004;351:2481–2488.
- Olgin JE, et al. Wearable cardioverter-defibrillator after myocardial infarction (VEST). N Engl J Med 2018;379:1205–1215.
- Ommen SR, et al. 2024 AHA/ACC/AMSSM/HRS/PACES/SCMR Guideline for the Management of Hypertrophic Cardiomyopathy. Circulation 2024;149:e1239–e1311.
回家作業
每題為單選題(single best answer),請先作答,再展開詳解。
題目 19-1
一位 64 歲男性 10 天前因前壁 ST 上升心肌梗塞接受前降支支架置放,住院第 5 天心臟超音波 LVEF 28%,目前 NYHA II,已開始 β 阻斷劑、ARNI、MRA 與 SGLT2 抑制劑。住院期間無持續性 VT/VF。關於 ICD 一級預防,下列何者 最適當?
- (A) 出院前植入 ICD,因為 LVEF ≤ 35%
- (B) 不需植入;最佳藥物治療並於心肌梗塞 ≥ 40 天(血管重建 ≥ 90 天)後重新評估 LVEF,仍 ≤ 35% 且 NYHA II–III 時再植入;等待期間可考慮穿戴式去顫器
- (C) 植入 CRT-D
- (D) 安排電生理檢查,若可誘發 VT 則立即植入
- (E) 開始 amiodarone 作為 ICD 的替代
顯示詳解
正確答案:(B)
解題思路
急性心肌梗塞早期的 LVEF 常因心肌頓抑而低估,數週至數月後多會改善;DINAMIT 與 IRIS 試驗顯示梗塞後 40 天內植入 ICD 不降低總死亡率。因此指引要求 梗塞 ≥ 40 天、血管重建 ≥ 90 天、最佳藥物治療 ≥ 3 個月後 重新評估 LVEF,仍 ≤ 35% 且 NYHA II–III 者才植入 ICD(I 類)。等待期間若被認為高風險(例如 LVEF 極低、NSVT),可考慮穿戴式去顫器(VEST 試驗的主要終點「心律不整死亡」未達顯著,次要終點總死亡率降低,IIb)。
各選項解析
- (A) 違反等待期原則,且早期植入無總死亡率獲益。
- (B) 正確。
- (C) 無 LBBB/寬 QRS 的 CRT 適應症,且同樣受等待期限制。
- (D) 梗塞早期的電生理誘發結果預測價值不佳;電生理檢查用於 LVEF 36–40% 合併 NSVT 的族群。
- (E) Amiodarone 不能取代 ICD(SCD-HeFT),且在一級預防無死亡率獲益。
延伸學習
例外情況:梗塞 48 小時後出現的持續性 VT/VF、或梗塞後不明原因昏厥合併誘發 VT,屬二級預防範疇,不受 40 天等待限制。
題目 19-2
一位 55 歲男性,非缺血性擴張性心肌病,最佳藥物治療 6 個月後 LVEF 30%,NYHA II,無昏厥。CMR 顯示中隔中層廣泛晚期釓顯影;因家族中有兩位親人 50 歲前猝死而做基因檢測,發現 LMNA 致病變異。Holter 有多次 NSVT。關於 ICD,下列何者 最適當?
- (A) 不需植入,因為 DANISH 試驗顯示非缺血性心肌病的 ICD 不降低死亡率
- (B) 建議植入 ICD:LVEF ≤ 35%、廣泛 LGE、LMNA 致病變異與 NSVT 都是高心律不整風險的標記
- (C) 先給 amiodarone 一年再評估
- (D) 先做電生理檢查,不可誘發則不植入
- (E) 等到 LVEF ≤ 25% 再植入
顯示詳解
正確答案:(B)
解題思路
DANISH 試驗使 2022 ESC 將「非缺血性心肌病、LVEF ≤ 35%」的 ICD 一級預防降為 IIa,並強調 不能只看 LVEF:CMR 的 LGE(風險增加 3–4 倍)、高風險基因型(LMNA、FLNC、PLN、RBM20、DSP)、NSVT、昏厥與年齡都應納入。LMNA 心肌病的惡性心律不整風險特別高(傳導疾病與 VT 常早於嚴重的收縮功能不全),LMNA 風險計算器 5 年風險 ≥ 10% 且合併 NSVT/LVEF < 50%/傳導疾病時建議 ICD(IIa)。本例集合了 LVEF ≤ 35%、廣泛 LGE、LMNA 與 NSVT,是應該植入的病人;年齡 55 歲也是 DANISH 中有獲益的族群。
各選項解析
- (A) DANISH 的整體結果不能推廣到具有高風險特徵(LGE、基因型)的病人;且其 < 70 歲亞組有獲益。
- (B) 正確。
- (C) Amiodarone 在一級預防無死亡率獲益,且不能取代 ICD。
- (D) 電生理檢查在非缺血性心肌病的陰性預測值差,不能用來排除 ICD。
- (E) 等待 LVEF 更差沒有依據,反而錯失保護。
延伸學習
LMNA 病人若同時需要節律器(傳導疾病常見),應直接植入 ICD(或 CRT-D)而非單純節律器。家族的一等親應接受級聯基因檢測與心臟評估。